安康市2020年度公积金结息7913万元 人均622元

发布日期:2020-07-02

日前,我市顺利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本年度向全市2938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27204名正常缴存职工派息7913.10万元,人均622.07元,利息总额同比增长15%,现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安康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安康公积金App、自主查询终端等线上渠道查询,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办事大厅查询结息账单。 


公积金利息结算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全面按一年定期利率1.50%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计息。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断增加,缴存范围不断扩大,年度结息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我市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结息分别为5595万元、6107万元和6882万元,年均增长0.12%。按时按规定利率结息,不仅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也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实惠。  


另据了解,随着年度结息工作的完成,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将随之调整。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在计算具体月缴存额时,可参照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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